为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河南省唐河县从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多策并举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县委、政府态度明确,坚决遏制农负反弹。 近年来,唐河县委、县政府一致高度重视农负问题,县委、县政府从维护民权民利、提高执政能力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农负问题。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物价局、监察局、审计局、计生委、广电局、财政局、教体局、农业局、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农民负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20名同志,成立四个农民负担集中整治活动督查指导组,每个组负责督查指导5个乡镇,实行驻地办公,协助、指导、督促镇村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5月10日,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唐办发[2010]15号《关于引发唐河县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全县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和内容、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县委下发了唐发[2010]9号《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组织管理。5月1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由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分管副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督查指导组成员参加的全县农民负担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对农负专项治理进一步强调部署,要求把农负工作作为全县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触及农负这根高压线。 二、速查快办涉农案件,形成治理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 严查涉农案件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手段,5月份,根据群众举报,县纪委对4起反映农负案件进行了速查快办,抽调10人,组成两个案件调查组,仅用5天时间就查实了4起加重农民负担案件,对1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有力震慑了肆意侵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四起涉农案件分别涉及卫生、市场服务中心乱收费,违规截留种粮直补款和违规筹资筹劳问题。针对四起典型案件,县委、政府举一反三,组织各涉农部门和21个乡镇召开专题会议对处理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对苍台镇党委书记、镇长,县卫生局局长,市场管理中心主任集体诫勉谈话,并重申,如再次出现加重农负案件,将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典型案件的查处,在全县迅速形成了治理农负的高压态势,全县农负形势被动局面初步得到扭转。 三、严明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八严禁六一律”规定。 为了加强农负监管,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工作责任。唐河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唐发〔2010〕10号《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八个严禁”、“六个一律”的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提出了严厉的处理意见。一是严禁擅自出台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或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对农民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二是严禁截留、挪用、套取、拖欠或者抵扣农民应当享有的各种惠农政策资金、补助、补贴和补偿;三是严禁违反“一事一议”管理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或者强行以资代劳、超标准筹资筹劳,以及将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性收费项目;四是严禁在农民办理建房手续、殡葬、计划生育等事宜中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或强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五是严禁违反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度,向农民和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强行摊派发行报刊、书籍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六是严禁组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或搞变相达标升级活动;七是严禁对应当公开的涉农收费不予公示;八是严禁违反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不发、扣发、迟发监督卡。 对于违反 “八个严禁”,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实行“六个一律”,严肃处理。一是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和调离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对发生案(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人以及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对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责任追究对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责任追究对象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三是对发生重大农负案(事)件压住不查、隐瞒不报、谎报、拖报或以各种方式阻碍、干扰上级机关或部门调查的,对责任人和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部门的有关领导人员,一律加重处理。四是发生涉农“三乱”案件被上级农负监管部门和政府纠风部门立案查处的,对责任人和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部门的有关领导人员,一律加重处理。五是单位、部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八个严禁”案件的,一律加重处理。六是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八个严禁”规定案(事)件、情节严重的,对发案乡镇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四、源头治理预防,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 农民负担监管重在预防。唐河县从完善制度出发,积极实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特派监督员、专项审计等制度加强农民负担的动态监测;组织物价、纪检等部门对涉农收费及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管理的作用,保障农民权利不受损害。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对乡镇及涉农收费部门实行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管理。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本乡镇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监察、工商、税务、审计、信访、教育、交通、供电等相关部门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目标责任考核,量化指标,考核计分,评定位次,落实奖惩。 |